伏天来袭 高温酷暑难耐
劳动者面临职业性中暑“烤验”
高温作业下的工业企业
如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什么是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和职业性中暑?
Ø 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超过规定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
Ø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Ø 职业性中暑是指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Ø 职业性中暑包括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等类型。轻者表现发热、乏力、头晕、恶心等症状,重者表现剧烈头痛、昏厥、痉挛等症状,甚至死亡。
七项“防暑降温”措施
措施一:改善作业条件
Ø 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Ø 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
Ø 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Ø 高温多湿作业场所中在发热源和劳动者之间设置遮挡热量的隔热物、户外场所设置可遮挡日光直射及周围墙面与地面反射的简易屋顶等。
措施二:开展健康检查
Ø 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Ø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Ø 高温作业禁忌症: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
措施三:组织劳动者培训
Ø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措施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
Ø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Ø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Ø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措施五:实施特殊人员保护
Ø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 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Ø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措施六:配备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
Ø 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Ø 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Ø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Ø 防暑降温饮品: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绿豆汤等。
Ø 防暑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生理盐水等。
Ø 降温用品:冷水及冰块、化学冰袋、冰水毛巾等。
措施七:制定应急预案
Ø 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事先掌握医院、诊所等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编制紧急联络表。
Ø 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中暑应急处理方法
Ø 先兆中暑和轻度中暑
当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四肢无力发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先兆中暑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补充水分和盐分。如果症状没有缓解,发展为轻度中暑,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皮肤灼热等症状,可在头部、颈部、腋窝等部位冷敷,同时服用藿香正气水等解暑药物。
Ø 重度中暑
若出现热痉挛、热衰竭或热射病等重度中暑症状,如四肢抽搐、血压下降、昏迷等,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并将患者迅速转移至医院进行治疗。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迅速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平卧并解开衣扣。
②用湿毛巾或冰袋敷在患者头部、颈部、腋窝等部位进行降温。
③给患者饮用适量的含盐清凉饮料,但不要强行喂水。
(安全生产监督室供稿)